編號 | 檔案 | 下載 |
01 | 中央研究院災害事故應變通報流程 (112.02.04修正) | |
02 | 災害事故原因分析及防範對策通報表 (111.11.04修正) |
院內通報:
詳見通報流程。
院外通報(毒化物部分):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立即採取緊急防治措施,並至遲於30分鐘內,報知「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」 電話: 2720-5452、2720-5455 或市民熱線 1999 。
一、因洩漏、化學反應或其他突發事故而有污染運作場所周界外之環境之虞。
二、於運送過程中,發生突發事故而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。
院外通報(消防、警政部分):
電話中告知事故地點化學物質(禁水、易燃)、毒化物種類,可於第一時間派出正確車輛應對。
南港分隊 2783-7757,舊庄分隊 2783-1453
南港分局 2783-9110,2782-4893
舊庄派出所 2782-2492
醫療相關電話:
本院醫務室 2789-9437。
台北聯合醫院 (忠孝分院) 2786-1288
台北榮總醫院(毒藥物防治諮詢中心)2875-7525
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諮詢電話:
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監控中心
緊急通報專線 (02)2325-7399 轉 55111
一般服務專線 (02)2707-1048 ; (02)2708-7741
北區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臺北隊
緊急通報專線 (02)8285-4558;(02)8285-6973
一般服務專線 (02)8285-4558;(02)8285-6973